1. |
保固卡为本公司对所销售之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之凭证。 |
2. |
保固期间以产品购买日为起算日,提供一年售后服务。于保固期间,如需本公司保固服务时,请出示产品保固卡。 |
3. |
本保固卡一式两份(含回函)若无经销商签章者无效,为保障您的权益,请务必填写购买日期、产品序号并加盖经销商之印章,否则本公司将以该销售产品出厂日为保固期限之起算日。 |
4. |
本保固卡如有遗失,或经过涂改者,恕不补发,敬请妥善保存。 |
5. |
本公司于保固期限内,对于客户在正常使用情形下。因产品制造或材质异常之问题所导致之故障,负免费维修之责。 |
6. |
本产品之附件部品如洗鼻组、吸鼻组等为耗材,非列保固范围,建议每使用三至六个月后更新。 |
7. |
惟于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有权依本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材料费及工时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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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|
因使用上不当操作,连结(如操作时造成配件损坏、插错电源等)或自行或委托他人拆机、改装所引起之故障或损坏等。 |
(2) |
因重击、振动、掉落而发生之故障或损坏等。 |
(3) |
无产品保固卡或未加盖经销商店章者或未填具购买日期者。 |
(4) |
外观自然耗旧,污损或自然损耗品。 |
(5) |
外观上虽无法辨识,但经检修结果发现为异常使用所导致之故障或损坏等。 |
(6) |
逾保固期限后,本公司将视维修情形,依本公司收费标准收取材料费及工时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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