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
保固卡為本公司對所銷售之產品提供售後服務之憑證。 |
2. |
保固期間以產品購買日為起算日,提供一年售後服務。於保固期間,如需本公司保固服務時,請出示產品保固卡。 |
3. |
本保固卡一式兩份(含回函)若無經銷商簽章者無效,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務必填寫購買日期、產品序號並加蓋經銷商之印章,否則本公司將以該銷售產品出廠日為保固期限之起算日。 |
4. |
本保固卡如有遺失,或經過塗改者,恕不補發,敬請妥善保存。 |
5. |
本公司於保固期限內,對於客戶在正常使用情形下。因產品製造或材質異常之問題所導致之故障,負免費維修之責。 |
6. |
本產品之附件部品如噴鼻組、吸鼻組等為耗材,非列保固範圍,建議每使用三至六個月後更新。 |
7. |
惟於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公司有權依本公司收費標準收取材料費及工時費: |
|
(1) |
因使用上不當操作,連結(如操作時造成配件損壞、插錯電源等)或自行或委託他人拆機、改裝所引起之故障或損壞等。 |
(2) |
因重擊、振動、掉落而發生之故障或損壞等。 |
(3) |
無產品保固卡或未加蓋經銷商店章者或未填具購買日期者。 |
(4) |
外觀自然耗舊,污損或自然損耗品。 |
(5) |
外觀上雖無法辨識,但經檢修結果發現為異常使用所導致之故障或損壞等。 |
(6) |
逾保固期限後,本公司將視維修情形,依本公司收費標準收取材料費及工時費。 |
|